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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05-16 07:00
*ST新梅公告
*ST新梅公告:修改章程的议案遭61.61%股东反对、34.40%股东同意、3.99%股东弃权。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本次修改章程议案没有通过。(via:21)标签:议案,规定,表决权,股东会,股东,章程,新梅,弃权,决议,公告,公司法,公司,会议,代表,三分,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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