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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08-01 17:50
四川省财政厅决定
四川省财政厅决定,从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金融机构向居民家庭在四川省内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房提供贷款,且贷款利率不超过(含)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金融机构实际发放符合条件贷款金额的3%给予财政补助。(via:sina)标签:金融机构,人民银行,财政厅,四川省,商品房,金额,条件,日至,日期,居民,家庭,基准,同期,利率,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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