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06-17 08:36

台湾将修正“大陆地区之营利事业在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许可办法

台湾将修正“大陆地区之营利事业在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许可办法”部分条文,对于大陆地区的营利事业申请在台设立办事处者,新增应符合设立3年以上、最低实收资本额折合600万元台币以上等相关规定。

(via:sina)

标签:资本额,办事处,分公司,部分,营利,条文,实收,大陆,地区,台湾,台币,办法,事业,规定